近日,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重监办收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缉查布控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一辆悬挂豫P7***5已报废校车车牌的机动车在扶沟县区域存在多次活动轨迹,立即通知该县公安部门组织警力进行查处。
接到此信息,扶沟县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对该涉嫌违法车辆活动区域及行车轨迹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信息查询、轨迹查询和人员布控,发现一辆悬挂豫P7***5车牌的绿色中型自卸货车,自12月18日以来多次出现在扶沟县江村镇、四站、包屯镇等区域。按照安排部署,执勤民警立即通过视频巡查、蹲守途经路口、加强路面巡逻等方式进行查找,最终于12月21日13时许,在当地泛区四分厂北头成功将该车及驾驶人刘某查获。
经调查询问,发现驾驶人刘某驾驶的豫P7***5(实际车牌号为藏DE***3)的大型车辆号牌是套用私自保存原自办幼儿园时所用报废注销的校车号牌,同时存在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相关证据面前,驾驶人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扶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采取扣留车辆,收缴其使用的车辆号牌,并处以罚款5700元、驾驶证记22分的处罚。
公安交警提醒:国家对机动车号牌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随意套用其他车辆号牌,被查处后经济利益受损不说,一旦酿成交通事故,将会追悔莫及。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金刚 通讯员 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