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以澄清正名激励干部作为担当
“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鼓励,这次澄清正名,卸掉了压在我心中的石头,让我能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近期,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前往刘庄镇某村,就村民反映的关于村党支部书记的不实举报进行公开澄清。
今年4月,大丰区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举报,反映刘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在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问题。经调查,该村2021年以来并未实施大规模植树工程,也未曾发放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最终确认该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失实。为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到应澄清尽澄清,经会商研判后,该区纪委监委决定组织村组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会,及时消除不实举报负面影响,维护基层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为实干者“撑伞”,也要向诬告者“亮剑”。大丰区纪委监委坚持实行“检举控告双向承诺”制度,在受理告知环节与实名反映人签订《实名检举控告双向承诺书》,明确告知反映人捏造、诬告的危害性,并要求其签字承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为引导承办单位准确把握诬告陷害构成要件和查处程序,区纪委监委在前期探索实施澄清查诬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省、市纪委监委发布的工作办法,绘制了大丰区诬告陷害查处工作流程图,为后续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进一步指明了操作方向。
扶正必先祛邪,激浊方能扬清。今年以来,大丰区纪委监委先后对22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联合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1起,给予诬告陷害人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向当事人道歉,旗帜鲜明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陈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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