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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

《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有哪些亮点?

将如何推进珠海质量创新

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

今天,

珠海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该条例进行了介绍,

一起来看看!

12月26日,珠海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场——珠海市深化质量变革,打造高质量发展沃土,出台《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并答记者问。

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日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未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朱清发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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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突出“质量创新”理念的

地方性法规

珠海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整体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

近年来,珠海坚定不移抓实体经济、突出“制造业当家”,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做好“盘根计划全铺开”“立柱项目快落地”“产业空间大整合”三件大事,抢抓产业爆发窗口期,布局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推进“云上智城”“人工智能+”等建设,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构建产业新增量、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迫在眉睫。多年来,珠海质量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是全省唯一一个“省考八连A”的地级市,连续三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位居全省第一,在质量工作方面有很多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

“制定《条例》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是构建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新格局的现实需要。”林日团介绍,现有的质量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均以单一领域的监管为主,主要着眼于“守质量底线”。“为此,在质量创新发展方面,需要做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以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新形势,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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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突出“质量创新”理念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聚焦质量创新发展的‘小切口’,在体例上不求‘大而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加强组织统筹、明晰各方职责,突出质量创新、彰显地方特色,强化支撑保障、增强制度刚性的逻辑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围绕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力度、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细化社会组织质量责任、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支持质量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规范。”孙仪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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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把握质量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紧贴珠海质量工作实际,在制度设计上务实管用,将有力、有序地推进珠海质量创新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李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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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首席质量官
“质量第一人”作用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推动产业集群提升质量。“目前,我市首席质量官在制造业大型企业的覆盖率达90%,中型企业覆盖率达85%,小微型企业覆盖率达50%,未来将逐步推广至服务、建筑、农业等其他领域。”邓未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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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首席质量官“质量第一人”作用,《条例》明确首席质量官职责,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如何落实该制度,市、区政府如何激励引导,进行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并且创新规定,首席质量官要实施质量预防措施,根据企业授权可以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质量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是促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国际贸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围绕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服务效能提升,《条例》鼓励、扶持检验检测机构、重点企业实验室等获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和境外检测认证资质授权,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的培育和研制。

《条例》还从融资增信、保险、教育、人才、质量奖评定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质量创新发展工作的支撑作用,如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质量提升和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支持大中专院校完善质量相关学科和专业课程设置。

文/珠海发布 陈奕樊

图/珠海发布 叶秋明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蓝辉龙
三审/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