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摊商贩为大街小巷增添了一缕“烟火气”,然而,摆摊人流大、顾客多,商户难免会因为生意产生冲突,演变为浓浓“火药味”,最终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周某和李某在某大学门口摆摊时因为摊位问题发生纠纷,并产生肢体冲突,致使李某受伤。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李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颈部损伤、鼻部损伤、腹部损伤、左膝部损伤、腰部损伤、双上肢损伤。4月16日,经宁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发后,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某派出所于2024年4月8日对周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就其损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周某向其支付医药费、误工费3万余元。
法院认为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在案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在摆摊时因为摊位问题发生纠纷,并产生肢体冲突,致使李某受伤。双方在摆摊时因为摊位问题发生纠纷,以致本案事故发生,双方均有过错,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就李某产生的损失,酌情由李某自行承担40%,由周某承担60%。
法院裁判
一、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6495.79元;
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示,“退一步海阔天空”,当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应保持冷静,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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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修正)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来源:西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