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国家规定,以下是中德启锐整理的一些关键点: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该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培训定义:
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管理原则: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培训大纲: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该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这些规定为安全生产培训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确保了安全生产培训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