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
出租、出借或出售银行账户就能坐收盈利
帮助转账就能轻松“赚”钱
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
如果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帮信罪”呢?
下面,我们从一起真实案例中
了解一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8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经人介绍得知,出售公司账户给对方转移网络赌博款可获利。赵某某遂以办理企业贷款为由从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处骗取了B公司营业执照,后将两家公司的U盾(银行账户)、电话卡、营业执照邮寄给对方,并获得好处费67400元。
2022年7月4日,对方在使用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转账洗钱的过程中,张某某的手机接收到自己公司账户转账信息后,便打电话询问赵某某。赵某某告知公司U盾(银行账户)已被卖给他人转账洗黑钱,让张某某看到有大额资金转账时,及时告知自己,由赵某某通过电脑把钱拦下黑吃后二人平分,张某某同意。之后大额资金转入公司账户时,张某某便告知赵某某,但赵某某拦截资金未成功。期间,赵某某向张某某支付了“好处费”。
法院审理
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两家公司的U盾(银行账户)、营业执照等出售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某在得知赵某某的行为后,未及时制止,放任他人转账并从中获利,两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两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绥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追缴两人的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近年来,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非法出租、出售、购买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少犯罪分子为快速转移违法资金,将目光转移到转账额度更高的对公账户。利用公司账户为犯罪分子提供违法资金流转渠道,使得违法犯罪活动更加猖獗,侵害国家和公民利益。广大群众应擦亮双眼,辨明是非,切勿为不义之财,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来 源:绥阳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