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暴者有一个特征:越碰到容忍自己的人越不会放过。,时间越长就越离不开被家暴的人,当他已经把对方的忍让当成常态时,一旦对方再想摆脱他,他可能变得极度不能接受,甚至敢杀人。】
12月25日上午“2年被家暴16次”案在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事人谢女士表示:“从去年4月25事发到开庭,一年零八个月,全家人都在等待贺某某死刑来临,唯一接受的只有死刑。”
按谢女士陈述,从2021年7月起两年期间她被家暴16次,第一次生在婚后不到两个月,她刚查出怀孕。2023年4月24日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贺某某跟踪拖至酒店打成重伤。送至医院已无脉搏,医生表示再晚来20分钟或将无法抢救成功。谢女士内脏多处不同程度受损,需要终身戴着粪袋生活。
此后,贺某某被刑事拘留。谢女士称,贺某某被刑事拘留期间曾写信要她写谅解书,威胁她“你要知道不写的后果是什么,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提起公诉。这两个罪名能判死刑吗?
理论上有可能,按《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有三个量刑区间,轻伤的是三年以内,致人重伤的是3到10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第三档是有可能死刑的。
而虐待罪的量刑区间有两个,一般是两年以内,如果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理论上,本案能否死刑关键是故意伤害罪的伤情,是否符合第三档“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现在看到的资料,谢女士构成多个重伤,但是否达到第三档量刑标准中“严重残疾”程度是个问题。而且即使达到这个程度的,也不是都会判死刑。
最重要的是,根据目前审理的法院级别来判断,明显是无法判死刑的。本案一审法院是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而《刑事诉讼法》第21条在级别管辖上,有这样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有判死刑的可能,本案一审就应该在中院。除非今后检察机关或法院对案情和性质的认知发生变化,把一审提级到中院审理,否则是不可能判死刑的。
最后,说一下怎么面对家暴的问题。谢女士的事有一点让人感觉痛心,在起诉离婚并且向法院申请到人身保护令之后,贺某某还敢实施殴打行为,这种事好像防不了似的!
必须承认,法律制裁是有滞后性的,某些情况不能直接约束他人不施暴,如果有人不顾法律的威慑,也只能在他真的犯罪后才抓人严惩,这不够理想,但是事实。
对于家暴来说,一旦发生就已经是不幸了,这时只能尽量止损。坦率地说,这种事找妇联、找社区都是想继续过时做调解才可能有点用,如果碰上贺某某这样的人是没用的。最正确的选择是第一时间报警,而且坚决不接受调解,要求依法处理。一般家暴初期可能不太严重,所以,通常没法刑事拘留,甚至可能无法行政拘留,但这一步不是关键!真正关键的是,在家暴的初期要果断决定离婚,协商不成尽快到法院起诉,即使一次不能判离,符合条件后可以再次起诉。在这期间可以先离开对方。
因为很多家暴者有一个特征:越碰到容忍自己的人,就越不会放过。时间越长就越离不开被家暴的人,当他已经把对方的忍让当成自己生活的常态后,一旦对方再想摆脱他,他可能极度不能接受,甚至敢杀人。相反,如果在初期就果断不容忍,事情大概率不会变得更坏。所以,对家暴早点就放弃幻想,果断止损的选择很重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