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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寿县安丰镇甲贝村后楼组、楼东组、前楼组,石集街道江郢组、老街组、门北组、蔬菜组、松棵组、西岗组、西圩组、西郢组,梧桐村集体、安井组、鲁郢组、门西组、南郢组、西庄组;保义镇保义村集体、庙台组,金祠村集体、金祠组、酒坊组、庙东组、上店组、胜利组,晒网滩村集体,桃园村集体、北郢组、城北组、城南组、建中组、老井组、门南组、桃元组、下店组,张祠村洪岗组、间庙组、廖庄组、小洪岗组,朱楼村集体、城东组、城西组、东朱楼组、路沿组、塘南组、汪庄组、西朱楼组、小城组、朱尧郢组、庄户组;堰口镇大光社区东李组、路沿组、新店组,青莲村集体、顾中组、立新组、利民组、楼套组、寺西组、西岗组、小套组、尹店组,十字路街道集体、毕北组、毕南组、大墙组、庙西组、十字路组、小郢组,双楼村集体、桥东组、石塘组、小墙组,堰口村东李组、路沿组、新店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寿县安丰镇甲贝村后楼组、楼东组、前楼组,石集街道江郢组、老街组、门北组、蔬菜组、松棵组、西岗组、西圩组、西郢组,梧桐村集体、安井组、鲁郢组、门西组、南郢组、西庄组;保义镇保义村集体、庙台组,金祠村集体、金祠组、酒坊组、庙东组、上店组、胜利组,晒网滩村集体,桃园村集体、北郢组、城北组、城南组、建中组、老井组、门南组、桃元组、下店组,张祠村洪岗组、间庙组、廖庄组、小洪岗组,朱楼村集体、城东组、城西组、东朱楼组、路沿组、塘南组、汪庄组、西朱楼组、小城组、朱尧郢组、庄户组;堰口镇大光社区东李组、路沿组、新店组,青莲村集体、顾中组、立新组、利民组、楼套组、寺西组、西岗组、小套组、尹店组,十字路街道集体、毕北组、毕南组、大墙组、庙西组、十字路组、小郢组,双楼村集体、桥东组、石塘组、小墙组,堰口村东李组、路沿组、新店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G237寿县堰口至闫店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堰口至安丰段)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安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传虎,联系方式:18955466936;

保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郑思远,联系方式:18555963994;

堰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祝应炬,联系方式:18305645005。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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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来源: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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