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科技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股东们一致同意解散公司、进行清算。但因股东之间存在矛盾,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公司自行清算一时陷入僵局。四川某国有投资公司作为股东,向锦江法院申请对四川某科技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锦江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后,依法指定清算组。经清算组调查发现,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无在职人员,其主要资产为三个对外投资项目:持有四川某劳务公司20%的股权、参与投资青城山某文旅康养项目以及龙泉驿区某地产项目。经全面开展财产调查工作,梳理案件债权债务关系,共有7户债权人申报了138万余元债权。但因国资股东内部流程管理原因,在案件受理后相关资产处置进度较慢。
面对本案国资控股的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办案效率,合议庭与清算组研判后制定资产处置计划时间表,协调国资股东配合推进清算工作“三步走”:
第一步:股权拍卖
全力推进公司持有的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拍卖,顺利成交后,清算组获得分红款、股权转让款共计340余万元,审查认定的138万余元债权得到100%清偿。
第二步:财产保全
及时对青城山某文旅康养项目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引导各方投资人通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形成分配协议,通过拍卖合理处置资产。
第三步:终结清算
在衍生诉讼中处理龙泉驿区地产项目结算事宜,足额提存暂缓认定债权及待分担的职工补偿金额,后清算组申请终结清算程序,公司顺利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完成清算。
法官说法
公司强制清算制度是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无法自行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清算,预交清算费用,通过人民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清算组,对公司展开清产核资、清偿债务等清算事务,促使企业有效退出市场。经强制清算尚有财产的企业,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清算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分配。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后,未能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四川某国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对该公司提起强制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清算条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将依法行使审判权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强制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的机制。
一是把握国资企业特殊性,多方助力加快清算进度。国有资产处置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清算组在国有控股企业清算中,应加强和国资股东的沟通,依托国有资产处置评估程序和处置平台,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二是平衡股东收益与职工权益,防范群体事件发生。在已有的清算财产已经能够完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提存了股东应分配的财产,用于处理股权转让前持股的四川某劳务公司遗留的员工社保、公积金问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三是保证分配公平公正,兼顾案件办理效率。在清算财产足以覆盖全部已认定债权的情况下,完成提存工作,及时清偿全部债权并终结清算程序,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同时兼顾清算案件办理效率。
下一步
JIN JIANG FA YUAN
锦江法院将不断完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机制,优化公司清算案件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助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切实保护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民二庭 寇枭立、敬昭芸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宙宙
三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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