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思辩大家谈”第九期成功举办 涉上市公司案件刑民行交叉实务问题

2024年11月29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刑案思辩大家谈”系列讲座第九期成功举办,本期研讨的主题为“涉上市公司案件刑民行交叉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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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主讲,陈赛男律师主持。王嘉铭律师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在刑事辩护与代理、涉企业刑事案件及危机应对、公司调查与反腐败、企业家权益保护等诸多领域沉淀了深厚的法律素养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在刑事及刑民交叉领域案件的处理上表现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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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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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铭

活动在主持人陈赛男律师的开场致辞中拉开序幕,随后,王嘉铭律师深入剖析涉上市公司案件刑民行交叉实务问题。近年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严格监管,秉持对资本市场零容忍的态度,整肃力度达到空前水平。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有效整治了资本市场数十年发展历程中积累的乱象,还严厉查处了大批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案件,极大地增强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有力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在资本市场活动中,除了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典型证券类犯罪频发之外,近几年因上市公司股权并购对赌活动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层出不穷。在多起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并购对赌导致合同诈骗的案件里,均是由于被并购主体实施财务造假,致使股权并购价值虚高,最终使上市公司陷入骗局,承受了巨额财物损失。在此类案件中,有两大关键问题值得深入探究:其一,财务造假引发的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限究竟如何界定;其二,因被并购企业财务造假产生的财务数据不实,进而引发的信息披露违规的行政处罚标准究竟怎样确定。

首先,此类案件属于较为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类型。从实务层面来看,通常认为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在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类案件中,被并购企业往往通过虚增利润、虚增应收账款、虚增收入等财务造假手段,恶意抬高股权估值,以谋取更多的股权转让款。在此情形下,合同诈骗所必需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已然具备,而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则通常需要综合考量股权并购款的使用状况、具体用途等多方面因素。然而,此类案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司法尺度对财务造假类合同诈骗予以明确界定,导致实务中处理此类涉及欺诈或诈骗的案件时,思路差异较大。部分案例判定,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假合同、掩盖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虚假包装等方式,致使股权价值评估数额显著虚高,骗取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但也有观点认为,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应当综合考量被收购公司本身的质量与规模,如果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良好、资产和资金状况较为稳定,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财务调整,就不能片面地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所以,在实务操作中,仍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形进行精准认定与评判。

其次,不容小觑的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在这类案件中,即便上市公司遭受了诈骗犯罪行为的侵害,其信息披露责任也不会因此而得以减免。尽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明确了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查处标准,但在实践中,很难因上市公司主观上不具备信息披露违规的故意,就将其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予以豁免。同时,在上市公司并购被骗案件中,上市公司本就因犯罪行为遭受了巨大损失,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却仍要在行政程序中因被认定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而再次遭受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造成了“二次伤害”,这种“二次伤害”式的查处行为,值得深入反思与审慎考量。

第一部分讲解结束后,主持人陈赛男律师对王嘉铭律师的精彩分享表达衷心感谢,并邀请现场参会律师围绕刑民行交叉问题展开更为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广智律师和高级合伙人、刑事三部主管合伙人彭吉岳律师以及现场其他参会嘉宾纷纷踊跃参与讨论,分享了他们在刑事辩护实践中的宝贵经验。

活动尾声,主持人陈赛男律师对到场的各位律师同仁的积极参与和热情互动致以诚挚谢意,并期望大家能够持续关注刑事三部的“刑案思辩大家谈”活动,踊跃参与其中,积极分享经验,相互交流学习,共同践行“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庄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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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活动:

“刑案思辩大家谈”系列活动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为加强内部交流,提升律师刑事辩护实操能力,增强律所刑事辩护品牌影响力而专门设立的栏目。栏目旨在促进京都总所与分所间,所内与所外同行、专家学者间,所内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刑案思辩大家谈”活动将每月举办一期,下一期活动将继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分享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