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男性适龄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兵役登记或查验。从即日起,延边州各级兵役机关开展2025年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延边州户籍男性公民以及在延边州辖区内就读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的年满18周岁非延边州户籍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18至24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青年,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二、登记方式
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各乡镇(街道)、高校设立兵役登记站或征兵工作站,接收适龄男性公民网上兵役登记表,并提供网上兵役登记和打印表格等服务。高校大学生,由就读学校征兵工作站负责组织兵役登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地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所在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进行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三、登记流程
(1)青年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适龄男性公民未按要求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020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男性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联合查验制度》,明确“公民兵役证将作为兵役登记联合查验主要载体”“各业务部门在为男性适龄公民办理入学、身份证明、护照、社会保障卡、金融业务等个人事项时,需公民本人出示公民兵役登记证完成查验”。男性适龄公民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将面临以下法律惩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招聘,不能出国(境),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复学手续,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行为,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等。
五、咨询受理
延边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登记和征兵政策法规宣传,同时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咨询和举报电话为:
1.延边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33-3642204、0433-3642203
2.延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33-3642819
3.图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33-3642829
4.敦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33-3642839
5.龙井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33-3642849
6.和龙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33-3642859
7.汪清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33-3642869
8.珲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33-3642879
9.安图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33-3642889
延边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