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0万元资金没了,绥化一开发商起诉地方政府;

争议公司资产或装入上市公司?新湖百亿矿权争夺战波澜再起;

高铁工程被举报,铁路桥面防水材料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女律师“代理讨薪被控虚假诉讼”一审获刑四年,提出上诉;

贵州一女子称被拐卖20余年后欲追责,因过追诉期遭撤案;

以上是本周值得关注的监督报道内容。

近3000万元资金没了!绥化一开发商起诉地方政府

一起离奇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事件,让黑龙江省绥化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都公司”)的投资人陷入了“钱地两空”困境。

福都公司负责人杜宇(化名)近日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讲述了他们公司的遭遇:“财政局返还土地出让金,本该返还到开发公司账户,却因轻信他人谎称公司已不存在,将2925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到个人指定账户,土地被征收后已建起了一所小学,而福都公司因此遭受了重大损失。”

10年前,李某涛借用福都公司资质,成功竞得绥化市北林区第八中学地块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价款高达4650万元。然而,在缴纳了2925万元土地出让金和725万元土地保证金后,因资金不足(尚有1000万元未能交齐),为了筹措资金,福都公司几经变更法定代表人。随后,在李某涛不知情的情况下,曾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某成将福都公司及土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杜宇,并卷走巨额资金。为了追回自己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李某涛与陈某霞联手策划了一场骗局,他们利用已经废除的项目委托合同和隐瞒的票据信息,成功从绥化市财政局骗回了292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然而,这场骗局却给杜宇和福都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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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涛、陈某霞提起公诉,但经过长达数年的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却认为两人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不构成诈骗罪。这一判决引发了杜宇和福都公司的强烈不满,他们多次向相关部门申诉,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在这场骗局中,绥化市财政局的管理漏洞也暴露无遗。

如今,杜宇仍在为追回土地出让金而奔波。目前,福都公司已将绥化市人民政府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12月11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来到中共绥化市委宣传部,希望通过该部门协调绥化市财政局、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绥化市人民检察院采访核实相关情况。绥化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市里正在研究,调查结论将于近期对外统一发布。

http://www.creb.com.cn/cj/207684.jhtml

—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王迎超 高中华

争议公司资产或装入上市公司?新湖百亿矿权争夺战波澜再起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2月12日,宜昌市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湖北宜化发布公告称,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控股股东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投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2.08亿元。

这笔交易的背后正是浙江知名民企新湖集团与宜昌国资委百亿矿权争夺战的标的公司——新疆宜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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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双方百亿矿权争夺尚未完结,宜昌国资却欲将新疆宜矿的百亿资产装入其控制的上市公司湖北宜化,令人关注。

12月12日,湖北宜化宣布将支付现金32亿元,收购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宜昌新发投”)100%股权。公开信息显示,宜昌新发投持有新疆宜化39.403%股权。

通过这一交易,湖北宜化持有新疆宜化的股权比例将从35.597%上升至75%。新疆宜化则是新疆宜矿的控股股东,其持股比例为53.925%。湖北宜化通过一次股权收购,间接控制了价值不菲的新疆宜矿。

资料显示,成立于2010年3月的新疆宜化,原就是湖北宜化的重要子公司。2017年,由于新疆宜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停产整顿,当年亏损29.49亿元。事故导致湖北宜化集团所有相关企业全面停产整顿,新疆宜矿公司也被迫停产。

为了减轻上市公司的经营负担,湖北宜化计划剥离盈利水平较低的新疆宜化。2018年6月,湖北宜化以10.39亿元,减值13.02%,将新疆宜化80.1%的股权转让。

事故发生后,新湖集团挺身而出,湖北宜化集团董事长王大真也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说明新疆宜矿公司不属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是浙江新湖集团控股企业,才使新疆宜矿公司单独从“黑名单”中解除。湖北宜化集团为此还发函给新湖方表示感谢。

https://mp.weixin.qq.com/s/nD__MFkvL_F3MPaNbv87_w

——浙商杂志记者 胡淼

包银高铁工程被举报,铁路桥面防水材料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在高速铁路桥的建设中,为阻止水分渗透进桥面内部,导致混凝土和钢筋腐蚀,往往会在铁路桥面上铺设一层防水材料,保护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受水的侵害,从而维护桥面结构的长期稳定性‌,延长道桥的使用寿命。近日,中国交通广播接到知情人举报,内蒙古包银高铁新建工程的铁路桥面防水,全部使用了不合格的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https://mp.weixin.qq.com/s/hDBc5Qe_Sdc4eCQ8u1VdTg

中国交通广播记者 杨凯——

女律师“代理讨薪被控虚假诉讼”一审获刑四年,提出上诉

12月20日,女律师高丙芳因“代理农民工讨薪”被控虚假诉讼罪一案,在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法院一审宣判,高丙芳被判四年,当庭表示上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公诉机关指控,高丙芳和包工头米某、陈某捏造农民工工资未得到清偿的事实,以农民工名义起诉,致法院判决工程总承包企业泰安市粥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作出多份错误民事判决,严重侵害司法的公信力。

该案曾多次公开开庭审理。高丙芳坚称,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米某、陈某因为害怕担责构陷自己。而米某、陈某则认罪认罚。

在2023年11月12日-13日的第二次庭审中,高丙芳的辩护人表示:“包工头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就享有债权。只要债权是真实的,无论以名义权利人还是实际权利人来主张,都不构成犯罪,最多是对委托关系隐名代理或者对间接代理关系进行了隐瞒,属于借名起诉。”高丙芳的辩护人认为,该案不属于“无中生有”,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则认为,包工头是一方支付主体,具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他们完成的是支付行为而非垫付行为。被告人为要回工程款,无中生有,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导致法院作出77份错误民事判决,构成虚假诉讼罪,严重侵害了司法公信力,具备刑事处罚的必要。

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得的岱岳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高丙芳明知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事实。法院认定,包工头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系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不存在包工头米某、陈某垫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也不具有可继续向粥店建筑公司追偿农民工工资的权利。此外,米某未被支付的剩余工程款,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书显示,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一万元。米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知情人士介绍,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高丙芳当庭表示上诉。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705051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贵州一女子称被拐卖20余年后欲追责,因过追诉期遭撤案

12月24日,贵州一女子称自己于16岁时被亲戚拐卖至山西一地,并产下一个孩子,1997年成功回到贵州,此后报警。如今,贵州当地认定此案已过追诉期,而当事女子仍然想向人贩子追责。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当事女子田女士。田女士称,她于1995年被亲戚以“去贵阳打工”为由哄骗出家门,被拐卖后长期被锁在山西农村一男子家中,怀上孩子后,该男子对其看管有所放松,带其出门。田女士因此找到机会与贵州家中取得联系,而后被贵州亲人解救,回到贵州并报案。

她向记者提供的落款时间为2023年的《撤销案件告知书》显示,安龙县公安局称其被拐卖一案已过追诉时效,现已撤销案件。田女士称,之后她便向当地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

12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接线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田女士确向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但是公安机关曾经对这一案件进行立案,因过了追诉时效撤案,不符合立案监督的条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案子比较特殊,确实是过了诉讼时效”,不过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警方还是为此成立了专案组,检方表示还在调查。但检方还不知道警方最后要重新启动立案还是不立案。

同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海子派出所及安龙县公安局。海子派出所表示案件不方便透露。安龙县公安局则表示,会帮忙联系政工部门回复记者,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答复。

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412/b5a2873a259534390d321c9120eb0dd7.html?fromUdid=42837b76-475a-44c1-a874-f322fc5e841f

— —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