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有网友爆料称,认尸启事!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仔细看看这则消息。
认尸启事
2024年12月23日晚,我单位辖区沪陕高速公路西安至上海方向1008 公里+735米处(桐柏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死亡。
死者系女性,55岁许,身高155cm左右。头戴蓝色鸭舌帽,黑色短发夹杂少许白发,发长9厘米左右,上着红色棉衣,下穿蓝色长裤,脚穿黑色布鞋。有识其者请与南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联系。打印30份以上无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康警官、杜警官
联系电话:……
南阳市公安局
高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2024年12月24日
这则启事的核心要点:
其一,事发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晚,事发起因是一起交通事故。
其二,事发地点为沪陕高速公路西安至上海方向1008 公里+735米处(桐柏县境内)。也就是说,这起事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
其三,死者是一行人。系女性,55岁许,身高155cm左右。死者特征包括:头戴蓝色鸭舌帽,黑色短发夹杂少许白发,发长9厘米左右,上着红色棉衣,下穿蓝色长裤,脚穿黑色布鞋。
值得注意的是,这则启事并未提及肇事司机情况。
- 针对此事,网友们纷纷议论,各抒己见。
有网友质问,如果有身份证就应该知道死者住址,如果没有身份证,那死者55岁年龄是怎么知道的呢?
有网友反驳,叫什么真啊?人家有许在后,并没固定在55岁,都是过路客,扣什么字眼,并且不见得扣的有理。
有网友建议,那就在沪陕高速附近逐一排查吧。
有网友评论,高速公路为何有人行走呢?这才是问题,司机有点冤。
- 值得追问的是,高速公路撞死行人,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负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因是高速公路,司机不能预料到会撞到人,所以没有过错。而死者明知是高速公路,却不加躲避提防,有过错。所以双方都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规来看,肇事司机之前需要承担10%的责任。当然,这是建立在司机无过错的情况下,比如,有合格驾驶证,没有酒驾,没有超速等等。
总之,人在高速公路行走,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而且发生在晚上,这简直不敢想象,大概率就是悲剧的开始。不知道这名女子为何做出如此危险举动,直接导致如此恶劣的后果。可谓悲哉!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