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因其操作简便、价格亲民受到老年人喜爱,但该车无牌无证无保险、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发生事故后,应如何担责?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3起案件。
无保险 车主自行承担赔偿
沙某驾驶老年代步车时,因自身操作不当,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查明,沙某驾驶的老年代步车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最终,法院判决由沙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37818.87元。
【提醒】 老年代步车无法满足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这种情况下通常无法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老年代步车一方如需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操作不当 选用老年代步车需谨慎
七旬老人起某借来别人的老年代步车送孩子上学,回家途中因操作不当,致使老年代步车撞到行走的学生毛某及坐在摩托车上的杨某,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起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保险公司赔付杨某医疗费4505元。同时查明,张某的老年代步车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5440.3元,由起某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28030.5元。
【提醒】 对于身体机能和反应速度相对较弱的老年人来说,应在选择使用老年代步车前,充分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驾驶能力,谨慎作出决定。
老人驾车肇事 车辆购买人也要担责
马某驾驶老年代步车与在路边等车的张某父女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父女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老年代步车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故张某父女主张的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理赔,如有不足部分,应由马某进行赔偿。马某系七旬老人,马某儿子作为车辆购买人,对肇事车辆疏于管理,应与马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张某父女伤后各项经济损失6448.28元;由马某及其儿子连带赔偿张某父女7528.47元。
【提醒】 子女要做好老人的日常安全提醒,多向老年人传输正确的交通安全理念,守法出行,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本报记者 闵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