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鹏 王玥)“没想到,没想到,生态环境部门竟然对我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我一定吸取教训。”面对采访,张敏激动地连说了两遍“没想到”。让张敏如此激动的原因是延安近日出台的对两种情形15种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政策。
  12月20日,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张敏的摩托车行检查时,发现车行违规贮存了90公斤的危险废物,于是责令张敏立即整改。及时整改后,生态环境部门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为依据,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和张敏一样不予处罚的还有市内的一家加油站,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废油废沙箱危废标识未更换为新标识,遂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查处。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不规范的,需处罚10万至60万元。如果对加油站进行处罚,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加油站积极整改后,生态环境部门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为依据,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加油站负责人刘伟说,这次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处罚,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给予了企业改正错误的机会。让他们感受到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体验到了政府对企业的关怀和支持。
  12月23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长吴江涛告诉记者,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10种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加大了对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探索力度,本着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遵循避免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原则,最终于今年11月18日发出通知,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两种情形15种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据统计,今年全市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9起,免除罚款146.5万元。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刘俊宜博士认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贯穿了执法为民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执法温度与执法力度相结合的科学执法理念。其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方式,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创造力,不仅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了实处,也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应采访对象要求,张敏、刘伟皆为化名)来源:延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