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国立大学一名中国籍学生趁他人游泳时,多次在体育中心更衣室偷取他人 物品 ,从多名受害者手中偷走了价值超过 1,700 美元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22岁的被告Sun Xingyu(孙兴宇,译音)案发时是新加坡国立大学学生,共面对九项偷窃控状。他星期一(12月23日)承认了其中三项,最终被判罚款6800新加坡元,量刑期间还考虑了其他六项指控。
案情显示,今年3月11日下午3时30分至5时25分,被告在国大体育中心更衣室内,发现凳子上放着两个无人看管的背包,遂起贪念。他打开两个背包,偷走两副价值约1140新加坡元的苹果耳机,以及各背包内的50新加坡元现金(总计100新加坡元)。
两名受害学生游泳后回到更衣室,发现背包内的物品不翼而飞,到警局报案。
四天后(3月15日)的傍晚,被告再度在更衣室作案,偷取一名33岁研究员背包内价值约400新加坡元的电子产品,包括苹果耳机和触控笔。 研究员发现后,3月21日向警方报案。
此外,另有五项控状显示,被告在今年1月至4月,数次在同一体育中心犯案,窃取耳机、银行卡及钱包等财物。
警方展开调查后,今年4月3日逮捕被告。被告承认偷窃,除了100新加坡元现金和苹果触控笔,其他赃物都成功被警方寻回。至于未寻回的赃物,被告已赔偿150新加坡元(涵盖他偷窃的50新加坡元现金和价值100新加坡元的触控笔),另有50新加坡元现金因无法联系受害人而未能赔偿。
被告的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年仅22岁,是初犯,而且选择尽早认罪并做出赔偿。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已受到教训,恳请法官判罚4000新加坡元罚款。
根据新加坡法律,盗窃罪的最高刑罚为三年监禁和罚款。尽管孙兴宇选择了赔偿部分受害者的损失,但仍需为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在本案中,法官考虑了孙兴宇的认罪态度、赔偿行为以及案件性质,最终决定以罚款代替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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