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皓业贸易有限公司等7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或者《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或者《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668-8878270
联系地址:信宜市人民路26号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