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消费者向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举报称
其在网上购买的调料
外包装上印制的商品条码
涉嫌伪造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商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在“快手平台”上销售的某固体复合调味料(芥末粉),经执法人员在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条码追溯”微信小程序查询,无法扫描出相关信息。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之规定,涉嫌销售伪造商品条码的产品。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商家
冒用商品条码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相关信息产生混淆,损害公众利益,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码享有专用权,任何企业不得转让或与他人共享厂商识别码,不得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不得冒用、伪造商品条码,否则将被处罚。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平时选购商品时可以使用“条码追溯”微信小程序来扫描商品条码,分辨真伪,预防上当受骗。
▍来源:银川晚报
▍文章转载用于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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