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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某在某超市购物时,以故意不结账的方式先后27次盗窃超市的食品、水果等商品。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心急如焚找到恒略律师事务所,委托刘立强律师望争取宽大处理。

刘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作相应的法律解释,也充分了解案件始末。通过会见刘律师对案件有了初步判断,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极大,同时协助当事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

经过分析研判等一系列认真、细致工作,刘律师连夜撰写《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材料。并确定案件焦点即多次盗窃超市,盗窃数额如何认定,对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起到决定性作用。介于“周某涉案价值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本案明显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即使周某构成盗窃罪,其认罪悔罪、赔偿和解获得被害单位谅解……”的法律意见。

在向办案机关递交相应材料,并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详细阐述与论证,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周某获得取保候审。后经律师着重阐述,提出可以对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若干辩护观点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本案以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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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周某不起诉。

恒略说法

刘立强律师表示,超市盗窃案,一般次数较多,数额较小,办案节奏较快。因此律师尽早介入案件,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早介入会取得事半功倍之效。办理此类案件应把握以下原则、技巧:

一、犯罪嫌疑人应认罪认罚;

二、积极退赔,求得谅解;

三、委托专业律师。案发后,尽快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尤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尽快阅卷,撰写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提供从轻减轻的证据材料,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罪认罚是基础,赔偿谅解是根本,律师辩护是关键。最后律师奉劝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贪图小利,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也希望超市在结账款台张贴或者语音提示消费者,诚信购物,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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