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近期,在福州中院指导下,鼓楼法院按照《关于印发 <福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协同管理及侵权违法信息共享协作备忘录> 的通知》 (榕中法〔2022〕128号)的文件精神,分别向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函,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随后,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期限为一年,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及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司法裁判+行政列严”机制的落地实施
属于全省首创
在全国范围内也属典型
通过联合惩戒
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以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释放创新活力
出台协同保护实施意见
强化联动协同机制
早在2022年,围绕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多头管理、各自为战”等痛点堵点问题,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版权局共6家单位联合成立了“福州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并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协同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联络机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机制、公检法刑事司法协同机制、联合惩戒机制等,旨在推进各协同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破除信息“壁垒”,提升系统协同效能、整体保护能力和多元化服务水平,助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加大违法惩戒力度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何朝晖一行应邀到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进行调研。
经过充分的分析调研,并立足福州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实际,2022年6月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福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协同管理及侵权违法信息共享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协作备忘录”)。
《协作备忘录》共11条,分为推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协同管理、落实会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三个部分。按《协作备忘录》规定,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的,应当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建议函,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并将结果反馈给法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版权局共同召开常态化联席会议。
下一步
福州中院将继续深入推进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推进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依托协同保护中心,促进知识产权各部门的职能互补、信息交流,形成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