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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色法院积极开展执行行动,努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全力以赴推进执行攻坚,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靖西法院

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过精心策划和不懈努力,在外地查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并顺利执结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陆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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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执行人陆某原系夫妻,两人生育有两女。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跟随陆某生活,赵某每月支付两个小孩抚养费。后因赵某未按约定支付小孩抚养费,陆某向靖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陆某支付尚欠小孩抚养费3000元及每月28日支付小孩抚养费18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支付小孩抚养费的义务,陆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前往其户籍所在地调查,得知赵某已外出务工,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尽管执行法官多次尝试联系赵某,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但赵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失去了联系。面对拖欠的抚养费越来越多,执行法官深感责任重大,心急如焚。

经过深入调查,执行法官得知赵某近期在南宁市某装修公司上班。为了尽快帮助两个小孩拿到抚养费,执行法官请示并获批准后,果断决定远赴外地执行。在长途跋涉过程中,执行干警克服了交通不便、天气恶劣等困难,最终到达目的地。执行法官立即与赵某所在的公司取得联系,扣留、提取了赵某在公司未领取的工资。同时,鉴于赵某有隐匿收入来源的行为,将其传唤至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长时间的努力与劝说,赵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并郑重承诺今后会按时履行义务。

田林法院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让涉案各方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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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照与被告陈某高、陈某花、黄某、胡某鹰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要求被上诉人陈某高、陈某花、黄某、胡某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清除建在某木材加工厂场地内的工棚、晒板等物品,将承租场地退还给上诉人杨某照使用。

案件执行

判决书生效后,被上诉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杨某照向田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经了解,今年5月,原与杨某照一起办厂的合伙人联合新投资商到上述场地利用剩余设施搭棚建厂继续经营,但由于租金支付问题,29户村民未达成一致意见。上述场地原系杨某照与当地29户村民签订租赁合同(2024年9月28日到期),又其将场地分片区转租给四被执行人经营,但因经营问题,杨某照于2023年3月9日与四被执行人解除租赁合同。

12月初,本院执行干警到木材加工厂实地走访,在4名被执行人及申请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明确了4名被执行人各自应承担清除的具体四至范围,并共同商定了执行工作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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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执行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各方对于土地的权益和使用有着不同的诉求和期望,农户要求申请人退还土地,申请人则要求被执行人清除场地物品,新木材厂商则希望保留原场地设备用于经营,这导致该案执行过程的复杂和困难。

鉴于案件牵涉众多农户,且强制拆除原有基础设施会给新木材加工厂的后续运营带来诸多不便。执行当天,在村干及驻村工作队员协助下,经过与涉案多方利益主体反复的沟通劝导后,最终29户农户一致同意与新入驻的木材加工厂商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对场地上的晒板、工棚及水泥路面大部分表示不予拆除,保持原状,申请人无异议,本案执行和解结案。随后,在执行干警的见证和监督下,新厂商与农户签订合同,有利于维护多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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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院

来源 |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编辑丨 隆海亮

审核丨 黄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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