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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山西省环境厅发布《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钢铁、电解铝、水泥、氢、石灰、玻璃、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鼓励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有关机构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工作。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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