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
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
面对家暴我们要坚决说“不”,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近日,曲江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涉案双方小帅和小美曾相恋,分手后各自有了新生活。几年前,双方在离婚后重新走到了一起,组成了家庭。婚后,小帅妈妈一直觉得是小美破坏了儿子的上一段婚姻,因此对小美这个儿媳极为不满,这导致小帅和小美二人时常发生矛盾,甚至上升到肢体冲突。一次,小美与小帅又因婆媳关系问题发生冲突,小帅一气之下拿出菜刀,重重砍在了木架上。小美受到惊吓,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诉请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小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帅和小美是夫妻关系,根据小美提交的报警回执、受案回执、门诊病历、咨询服务记录表及家庭暴力危险性预测量表等证据,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有效预防家暴的发生,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帅对小美实施威胁、辱骂、殴打、骚扰、跟踪,禁止在小美住处、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关于二人离婚的诉请,经法院调解,达成双方离婚、小帅赔偿小美4000元的调解协议,至此,二人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在家庭关系中,当遭受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对身体、精神上的暴力行为,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情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免遭暴力侵害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摁住家暴的“拳头”,不仅需要法律武器,还需要受害人勇敢发声和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文字:石静怡 刘青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张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