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风凛冽,冰雪将至。12月下旬的利川,清晨的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霜冻气息。

团堡法庭,承办法官冉艳蓉正在对一个两月前办理的案件进行回访。

“当时我感觉天都要塌了,他们什么都不知道,就这么骂我。我现在能轻装前行,多亏了法官的判决。”听着电话中传来轻松爽朗的笑声,冉艳蓉内心似乎有一股暖流悄然流过,思绪回到2024年10月一个明媚的午后,定格在那份沉甸甸的案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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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菜那个人”“全家偷”……看着证据中这些“扎眼”的词汇指向了一个“60后”大妈,冉艳蓉不由皱起了眉头。

案件起源于一场名誉权纠纷,原告魏姐(化名)和邻居老林(化名)因在相邻土地栽种时发生口角。老林及其女儿便在村组群及抖音上攻击谩骂魏姐,还配上了“回来你就偷”等不堪入目的文字。

短视频及微信消息的快速传播,打破了乡村的宁静,魏姐时常感觉到街坊邻居在用异样眼光打量她。为自证清白,魏姐在群里反击,事情愈演愈烈,三人开始互相攻击谩骂,后经村委会调解未果,魏姐诉至法院要求老林母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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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冉艳蓉敏锐地洞察到,双方之间的纠葛不过源于琐碎小事,彼此住所相邻,若贸然判决,非但无益于矛盾的消融,反而可能彻底击碎邻里之情。于是,她积极介入,组织调解,耐心与双方沟通,悉心聆听魏姐心中的委屈与不满,对老林母女进行开导。

经冉艳蓉不懈努力,双方心结终被缓缓解开,魏姐不再坚持最初的诉求。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林母女当场向魏姐致歉,并在微信群中公开道歉,而魏姐也在群中坦诚自己有不当之处,主动放弃对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至此,两家的“骂战”真正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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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如何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建南法庭的法官阳磊也给出了答案——依法行使审判权,坚决对网暴谣言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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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谭某的父亲过世后,被告方某在村组微信群中发布了对谭父“德行难入土”等耸人听闻的文字,让原本承受丧父之痛的谭某更是痛不欲生。谭某怒诉法院,要求方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阳磊加快推进庭审排期、确认送达……

“现在开庭,公开审理原告谭某诉被告方某名誉权纠纷一案。”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两家背后的恩怨纠葛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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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都过世了,还这样侮辱他,作为儿女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谭某痛苦地回忆道,神情憔悴。

“我这样做,是因为谭父在生前和我父亲因房屋发生矛盾,父亲因此郁郁而终……”面对询问,方某道出了多年来两家的积怨。

“父辈之间有矛盾,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解决,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对谭父及其亲人的人格尊严、社会评价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阳磊的话语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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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官的释法说理,方某低下头,为自己的无知深感愧疚。

经阳磊主持调解,谭某主动提出放弃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诉求,方某发布诚挚的道歉声明,消除对谭父名誉的影响。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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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 994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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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组、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或发布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言论,必然要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建立村组群是为了传递信息、亲密邻里关系,各位村民朋友要自觉维护村组群健康规范发展。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团堡法庭、建南法庭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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