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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英雅

因为婆家要做生意,缺本金。我给了他们家20万。但结婚几年,没有不吵架的。我承认,我恃宠而骄,很强势。但老公现在慢慢变了。不再哄我宠我。我说他穷。他把那20万还我。现在我们一开口就吵架。

以上是案例。

1.

恰如其分的关系互动,是能养关系,养人。否则,会是乱了关系,甚至灭了关系。

给和要,也都需要恰如其分。

比如说,有些人你适合“给”。有些人,你并不适合“给”。

有些人的“给”,你适合“要”。有些人的“给”,你不适合“要”。

有些“给”,是合适的,有合适理路。有些“给”,并不合适,没有合适理路的。

有些“要”,是合适的,有合适理路。有些“要”,并不合适,没有合适理路。

瞎给瞎要,终究都掩埋了关系。

或许,瞎给瞎要者,本身心中就没有关系,才会瞎给瞎要。才会对给与要这种事随便。

2.

当你说我给了谁财物时,或者给了谁一条活路时,甚至说帮了谁一个怎样的忙时。这时候关系已经是有乱根了。这个乱根。是双方的。

这个关系终究冲突。终究以某种方式冲突。

婚姻中。如果你说你给配偶的原生家庭多少钱,或者什么。就算你态度没有因此超标,对方也是恭敬不如从命。这个关系也会是暗流涌动。

这个关系不知如何自恰。

如果是对方家庭期待你给,要求你给。你给了,这个给也对关系是掩埋的动作。

这种对关系并非恰如其分的要,本身也是在无所谓这个关系本身。对关系本身是无所谓的。也就是,这个关系,并不养彼此。

婚姻中,和配偶的原生家庭,恰如其分的“给”和“要”,合理路的“给”和“要”。让关系安然厚实。

3.

给,有时其实是强势的。确切地说,有些不尊重。

适合给来给去的关系。父母和孩子之间。夫妻之间。手足之间。这都是关系亲密的关系。也是生命共同体的关系。

当然,这些给和要也是要出于“爱”的给和要,才能让关系幸福感美满感。

或者血亲之间的给。

其它的给和要,是属于有些“异军突起”。

如果是凌驾于对方之上的给。那是给自己找后遗症。

如果是被莫名的“要”,你满足这个“要”,也是喂了块肉。

不合适的“给”,莫名的“给”,并不合适。莫名的索要者,也可适当远离。

作者|刘英雅

心理学专业硕士,心理咨询师

家庭婚姻情感研究者,家庭教育研究者,相关个人成长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