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想要退货退款,结果快递公司逾期取件导致退货失败,顾客的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清新区法院审理了一宗因网购商品退货逾期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李某经营一家养狗厂,为避免狗只生病,李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批动物疫苗。试用小部分疫苗后,狗只出现过敏反应,身体肿胀。李某认为疫苗质量存在问题,遂与商家沟通将未用疫苗退货退款,商家了解情况后同意退货退款。
平台下单退货后,李某因担心工作忙碌时间错不开,便将快递员上门取件时间约定为两周后退货期限的最后一天。下单一周后,李某因个人工作原因变更了上门取件地址。
又过了一周到上门取件时间,上门取件快递员发现李某取件地址变更,不属于自身取件范围,未经内部沟通,单方面取消了订单。由于是退货期限的最后一天,李某难以在当天联系其他快递公司上门取件,最终退货失败,共损失836.8 元。李某认为,某网络购物平台和某快递公司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要求某网络购物平台和某快递公司赔偿其损失。
裁判结果
清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商品,已签收并确认试用,李某与商家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成立且生效。合同生效后,商家在同李某协商后同意退货,不违反平台规则,不构成违约,故某网络购物平台及商家无需承担责任。
某快递公司基于其与商家的约定,承接了李某的退货订单,李某申请退货属于要约,某快递公司承接该退货订单的行为属于承诺,双方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成立且生效。某快递公司逾期未上门取件导致李某未能正常退货退款,丧失了由商家退款 836.8 元的机会,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李某损失。遂判决某快递公司向李某赔偿损失 836.8 元,某快递公司目前已赔偿到位。
法官说法
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通过网络购物。然而由于无法见到实物,出现货不对板等现象时,退货退款也在所难免。快递公司在上门取件时应按照约定时间按时收货,确保顾客顺利完成退货退款。若快递员因顾客变更取件地址而无法上门取件的,应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委托其他快递员上门取件或及早取消订单,尽量避免顾客损失。
本案中,快递员在顾客变更订单一周后因新地址不在其取件范围,未经内部沟通,直接取消订单致使顾客退货失败,未尽到货运合同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按照法律应承担顾客因此产生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通讯员:段然
编辑: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 黄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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