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曾有个漂亮姑娘,据我妈说,全村之冠。
我妈看女性,一看身材,二看气色,身材高仓大秀,脸色红扑丹瓷,甚美。
其实,这就是劳动人民朴素的审美观,健康即美。
我对这姑娘长相毫无印象,但对这姑娘的婚姻故事印象深刻。
这姑娘的老公据说很渣,婚后不顾家,有钱就在外面荡,没钱才回家野,以生儿子为名骗她假离婚,等儿子真生出来,他宣称那是真离婚,又找个女人鬼混。
总之,各种折腾,各种苦情,特别像当时热播的琼瑶剧。
这么渣的老公哪里来的呢?
这姑娘的妈妈到窑上做小工,她老公的妈妈也到窑上做小工,还算投缘,聊起儿女,都还单着,各自把外地打工的子女叫回来,相亲,喜结良缘。
这故事若是换到民国,少不得要控诉包办婚姻的罪恶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给儿女包办婚姻非常考验父母的综合素质和运气。
父母要有识人之心,愿意为儿女缔结一桩美满姻缘,考察双方的匹配度。
有心还不够,还要有识人之术,能从媒婆以及各方面信息中判断对方的性格、人品、身体状况和家风,推测婚后生活相契与否。
最重要的当然是运气,计划赶不上变化,就算父母用心良苦,再三考察,世事无常,人心易变,谁又能保证良缘永在?
鲁迅的母亲鲁瑞给晚辈包办婚姻便属于时运不佳者。
鲁迅与朱安
鲁迅母亲包办的第一桩婚姻是人所共知的不幸。
1901年4月,鲁瑞去朱家“请庚”,为长子鲁迅定下与朱家女朱安的亲事,那一年朱安23岁。
1906年7月,鲁迅自日本被骗回来与朱安结婚。
鲁迅的二弟周作人后来写道:
“新人极为矮小,颇有发育不全的样子,这些情形姑媳不会不晓得,却是诚心欺骗,这是很对不起人的。本来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容易上媒婆的当,这回却并不是寻常的媒婆,却上了本家极要好的妯娌的当,可以算是意外的事了。”
媒人在女方长相上故意欺骗,在女方态度上也有意欺骗。
鲁迅的三弟周建人晚年回忆:
“结婚以后,我大哥发现新娘子既不识字,也没有放足,他以前写来的信,统统都是白写,新娘名叫朱安,是玉田叔祖母的内侄女,媒人又是谦婶,她们婆媳俩和我母亲都是极要好的,总认为媒妁之言靠不住,自己人总是靠得住的,既然答应这样一个极起码的要求,也一定会去做的,而且也不难做到的,谁知会全盘落空呢?”
媒人是不是恶意欺骗呢?
给周家和朱家牵线的媒人是周家三兄弟的族婶谦婶和婆婆玉田叔祖母。这位玉田叔祖母姓朱,是朱安的族姑。
玉田叔祖母的丈夫极爱花草,家里养着珠兰、建兰等,照料得很是精心。
“玉田奶奶呢,却什么也不管,把晒衣服的竹竿搁在珠兰的枝条上,枝折断了,竹竿落在地上,湿衣服又脏了,她心痛她的衣服,愤愤地咒骂珠兰:‘死尸!’玉田公公也心痛得什么似的,他心痛他的珠兰。”
这样的老太太想必是不在乎什么夫妻间的共同话题和精神世界的匹配度的。
她的儿媳谦婶与鲁迅母亲鲁瑞颇为亲密。鲁迅四弟夭折后,鲁瑞日夜思念,谦婶因为自己也曾有个孩子夭折,特别能体贴鲁瑞的丧子之痛,双方极为要好。
所以周建人晚年回忆大哥的这桩不幸婚姻,依然心有愤怒。
“母亲极爱我大哥,也了解我大哥,为什么不给他找一个好媳妇呢,为什么要使他终身不幸呢?又为什么要使我的表姐,特别是我的琴表姐,如此不幸呢?那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她相信谦婶的话,认为朱安一定胜过她所有的侄女、甥女。”
周建人疑惑母亲不给大哥鲁迅挑个各方面匹配的儿媳妇,其实真冤枉了鲁瑞。
包办婚姻就像现在的高考填志愿,人人都想上好大学,但也要看自己的考分和分数线。
鲁瑞给儿子张罗亲事的时候,周家分数一路狂跌。
鲁迅祖父周福清因科举舞弊案正在坐牢,鲁迅父亲秀才被革,病逝。鲁迅的庶叔伯升去水师学堂学习,台门人家说鲁迅祖父“自己坐牢等杀头不说,还把儿子的灵魂卖给洋鬼子了。”鲁迅读的也是洋学堂,在婚姻上只怕更是扣分项。
谦婶给鲁瑞介绍的朱安,从门第上来说配得上鲁迅,朱家与周家有过联姻,祖上做过知县。说起来家道门第比犯官之家的长孙要高。
门第高了,朱安的个人条件就有所不足,她身材矮小,发育不足,性格木讷。毕竟,婚姻就是综合考量后的平衡呀。
朱安如果相貌出众,性格风趣,富有才情,也不会二十多岁还定不下亲事啊。这个年龄,在当时的守旧人家是老姑娘了。
这桩婚事在鲁瑞眼中至少是说得过去的,在谦婶和她婆婆眼里是值得促成的两全其美。至于认字和放足,这对婆媳想必从未当回事,先敷衍过去,成亲了再说呗。结婚仪式上,鲁迅不一样戴上假辫子,举行了旧式婚礼吗。
周建人还疑惑:
“我小舅父四个女儿,个个汉文很好,大女儿琴姑尤其好,能看极深奥的医书,当大哥在南京读书时,也曾经提起过,是否两家结个亲,可是那时听得长妈妈叽叽喳喳地说什么‘犯冲的呢’,后来也就不提了,我大哥始终不知道这件事,而琴表姐却是知道的。 她在临终时对服侍她的贴心妈妈说:‘我有一桩心事,在我死前非说出来不可,就是以前周家来提过亲,后来忽然不提了,这一件事,是我的终身恨事,我到死都忘不了。’”
鲁迅与琴表姐婚姻未成,个中原因,周建人说不清。不过,就算提倡亲上加亲的过去,近亲结婚也是有很多忌讳的。民间谚语“姑血不回流”,“姑妈做婆,一世不和”等比比皆是。他归咎于媒人谦婶,可以理解,但未必公平。
鲁迅不幸的婚姻给母亲鲁瑞留下了沉重的阴影,然而作为当家主母,该包办的婚姻她还得包办。
伯升与傅氏
鲁迅的庶叔伯升,是鲁迅祖父和姨太之子,他十二岁之前随父亲在北京生活。鲁迅曾祖母过世后,伯升也随同父亲返回了绍兴老家。
周伯升是周福清45岁生的儿子,比鲁迅小一岁多,比周作人大两岁。
老年得子,周福清对儿子不是不关心,但周伯升生母早逝,照料他的潘姨太也无甚母子之情。回绍兴不久,周福清案发在杭州坐牢,周伯升前往照料。虚岁十五岁时,他被安排到江南水师学堂去念书。
周伯升念书中规中矩,在江南水师学堂毕业后,专业对口,到兵船上工作了。
他的婚事无人主张。
周建人曾感慨:
“祖父对升叔的终身大事也不关心,不过问,他出狱回家时,升叔已20岁了,本来应当定亲了,可是他似乎没有想到。如果他能为升叔找一门亲事,使升叔满意一些,也许升叔以后的家庭生活能幸福一点。”
这当然是个理想化设想,即使周福清包办婚姻,伯升的婚事也未必能美满幸福。毕竟周福清本人处理婚姻也是一团糟,他与续弦蒋氏关系不和,见面常要吵架。
周福清不操持儿子婚事,他过世后,这个担子落到了鲁瑞身上。
周作人是这样记载的:
他平常对于我的祖母和母亲都非常尊敬,常说‘长嫂如母’的古老话,因此对于家里其实是我的母亲做主代定的婚姻,也不敢表示反抗,终于酿成家庭的悲剧。母亲也有她自己的旧的看法,她常说道,一家的主妇如不替子女早点解决婚事,那就失了主妇的资格。她替伯升订定了松陵傅家的一头亲事,伯升见不能躲避,于壬子十一月廿四日结了婚,带到武昌去,不久却回来了,当初不敢抗争,后来想要离婚,这明明是不可能的了。到了伯升死后,家里有一个傅氏太太,当地有一个徐氏太太和一个小孩,据说还有遗腹,抚恤费除还债余剩只有二百五十元,四六分得,有小孩得多得了五十元,就是这样了事了。”
周作人与这位庶叔情感深厚,周伯升回绍兴后,他们是很好的玩伴,后来又同在南京求学,对庶叔的不幸婚姻深感同情,对母亲的旧主张颇为不以为然。
其实,壬子年(1912)时,周伯升已经30岁。侄子鲁迅和朱安成了亲,周作人领回日本媳妇生下了儿子周丰一,周伯升呢,在兵船上工作,在船上一呆几个月,也不曾自己领媳妇回来。
他的婚事实在是无人主张,鲁瑞这个长嫂无论出于情感还是道义,只能给他操持。
偏偏造化弄人,成婚后周伯升与傅氏感情一般,生了一个女儿,夭折。此后傅氏长居绍兴老宅,他自己在当地另有外室,算是重复了周福清的老路。
1918年周伯升在南京去世,才刚过三十六周岁。
1919年,鲁迅卖掉绍兴老宅,将母亲、朱安和幼弟周建人一家接到北京八道湾,周伯升的寡妻傅氏也拿到一笔费用,离开周家。
周建人与芳子
鲁瑞小儿子周建人的婚姻,本也该在包办之列。
“我觉得小舅父因琴表姊的死,似乎对我母亲也颇有意见,我亲耳听他对母亲气恼哄哄地说:‘难道周家的门槛那么高吗?’我母亲只能低头听着,她要设法补偿,这时,小舅父的二女意姑已结婚了,三女林姑也许配了曹娥陈家,只有四女昭官还待字闺中,而且年龄和我相仿,虽然没有下聘礼,但两家似乎默契了。”
可惜世事无常,后来这位舅家小表妹患病不治而逝,周建人已经二十多岁,二嫂羽太信子的妹妹羽太芳子也在绍兴周家。
周海婴听说羽太信子乘周建人悲伤之余设了一局。
“终于有一天,她先用酒灌醉了建人叔叔,再把芳子推入他的房间,造成既成事实。后来父亲对母亲谈起叔叔的这桩婚事,说是‘逼迫加诈骗成局’的。”
这应该不是事实。羽太信子推动妹妹与小叔子的婚事是人之常情,羽太芳子与周建人作为青年男女在同一屋檐下朝夕相处日久生情亦是常理,何见得非要逼迫和诈骗?羽太芳子与周建人应是自由恋爱。
芳子嫁给周建人时才17,年纪尚小,婚后不乏甜蜜。芳子婚后次年即1915年生下长男周冲(一岁夭折),1917年11月生了长女鞠子,1919年5月芳子生下儿子周沛(丰二),同年,全家搬到北京八道湾,开启三兄弟同住的生活。
这对周建人的小家庭影响重大。
在绍兴时,鲁瑞当家,鲁迅在北京教育部工作,每月寄100块钱回来,周建人在学校任教,也有工资上交。绍兴生活成本有限,日子颇为宽裕。到了北京,鲁迅在教育部,周作人在北大,唯独周建人就业颇为艰难,心理压力可想而知。
1921年9月周建人去上海商务印书馆就职,芳子当时已有身孕,并未同行,1922年2月丰三出生。此后,无论周建人怎样写信,亦或亲自回北京劝说,芳子都不愿离开八道湾去上海,也许她担心带着幼小的孩子长途跋涉水土不服,更重要的是她留恋八道湾的稳定舒适。
这埋下了日后婚姻决裂的种子。
1925年周建人在上海与绍兴时期的女学生王蕴如结合,依然按月给北京方面汇钱。
1937年元旦,周建人回北京去八道湾参加母亲的寿宴,长子丰二从内屋冲出来,向父亲砍去。双方至此彻底决裂。周建人索性每月只给大女儿鞠子二十块,停止了其他供给,并宣传断绝和儿子的父子关系。
1941年芳子的次子周丰三自杀,时年19岁。
1951年周丰二代母亲芳子起诉父亲重婚,要求分割八道湾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一。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决: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之婚姻关系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灭。二、原告请求被告让与房屋等主诉均驳回。三、被告与周丰二终止父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芳子不服,上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维持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原判决”。
据周海婴回忆,北京解放两三年后周丰二曾来拜访过一次,
“他那时在中学当数学老师,他对我这个弟弟显出很有好感,也许他本人已经没有亲兄弟了吧。他告诉我说喜爱打猎,愿意带我一起去打野鸡野兔,郊外有很多野味可打,这项活动很有趣的。我一方面对此没有兴趣,也和他不熟,此后便没有再来往。”
遥想1921年6月30,鲁迅写给二弟周作人(当时周作人在西山碧云寺养病)的信中提到:
“芳子殿今日上午已出院;土布君(周丰二)已断乳,竟亦不吵闹,此公亦一英雄也。”
这位曾经冲动愤怒的少年在人生的后半程确实如伯父所言,亦一英雄也。文革时期因出身问题,他遭批斗,去劳改,
“似乎无兴味咀嚼苦难,而更乐于品味苦难夹缝中那独得的一点点乐趣。被关押在地下室的日子里他学会了全套的木工活,还有许多叫不上名儿来的生活技能。”
周建人与羽太芳子的婚姻以自由恋爱开始,以破碎敌对终结,倒不知该怪谁。
费孝通曾说,农业社会人们安土重迁,父母包办婚姻,其实也是因为知根知底,熟悉对方的家事门第品性。
可这世上,一样米,百样人,便是一个人难免前后也迥异,包办有风险,恋爱需谨慎啊。
作者:刘洋风,爱生活,爱写作,寻寻觅觅,迷迷糊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