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叶伟民
写作时,有些字最常见,例如“的”。加修饰、表从属等都用到它。但我们容易忽略一点:它也可能是文笔稀释剂,扰乱你的文气。
1996年,作家余光中在《论的的不休》一文中,就称之为“与喋喋不休差不多的文病”。他直言:
少用“的”字,是一位作家得救的起点。
这个锅也不能完全甩给“的”字,只因它兼差实在太多了:
形容词后要用它,如:快乐的孩子;
从属关系后要用它,如:我的家;
句末判断要用它,如:你是对的;
子句里要用它,如:你刚才骂的那个人,是我朋友;
表身份也要用它,如:开车的,跑步的。
加上现在“的地得”不分的坏习惯,这样一来,难怪“的的不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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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是,余在另一篇文章《白而不化的白话文——从早期的青涩到近期的繁琐》中,不留情面地怼了朱自清,说其《荷塘月色》中太多“的的句”。例如:
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
余也是可爱,一点都不给前辈面子,评论道:“短短一句话就用了七个“的”,文笔这么冗赘,哪里称得上范文?”
余老啊,这可是我们小学时要全文背诵的名篇呀,要不要怼得这么直接?(当然,现在回看,我认为您是对的。)
余光中不光怼,也给了优化版:
月光隔树照过来,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而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杨柳弯弯,稀疏的倩影却又像画在荷叶上。
减少不必要的“的”,确实读起来舒服多了。
承接余老的修改案例,我们能大致得出,减少“的字病”可遵循以下四条规则:
1、减少不必要的判断句
如“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可改为“月光隔树照过来”。
2、少连用形容词
如“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拆开过长的主语,变主谓结构“杨柳弯弯”,倩影是后一句的主语,后移变“稀疏的倩影却又像画在荷叶上”。
3、表从属关系,不必处处用“的”
例如“我的爸爸”“我的家”,有时候用“我爸爸”“我家”也可以,不必处处用“的”。
4、正确使用“的地得”
名词前用“的”,动词前用“地”,形容词前用“得”,别偷懒都用“的”了。
最后再说一句,少用,而不是刻意不用。适当降低“的”字的出现频率,文笔会变好,各位不妨试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