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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行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常规时段通行措施。限时通行期间,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三、特殊时段通行措施。以下特殊时期,自来水生产用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一)元旦假期。2025年1月1日0时至24时。

(二)春节假期。2025年1月27日0时至1月29日24时,2月3日0时至2月4日24时。

(三)清明节假期。2025年4月3日0时至4月4日24时,4月6日0时至4月7日24时。

(四)劳动节假期。2025年4月30日0时至5月1日24时,5月4日0时至5月5日24时。

(五)端午节假期。2025年5月30日0时至5月31日24时,6月2日0时至6月3日24时。

(六)中秋、国庆节假期。2025年9月30日0时至10月2日24时,10月7日0时至10月8日24时。

四、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公众活动、重要安保活动期间,需实施相应限时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提前向社会发布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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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晓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