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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当遇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时,执行工作便陷入了复杂的境地,需要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与兼顾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之间寻求微妙的平衡。这不仅考验着司法执行的智慧,更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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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委会与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依法判决王某某返还2005年、2006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项下的土地,并给付村委会租赁费21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某村委会遂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现场勘查了解上述应返还的土地情况并张贴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15日内将案涉土地腾退,逾期不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耐心与其沟通,但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很强烈。

为了尽早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与申请人一并再次前往现场。

“不骗你们,我是真拿不出这么多,这几年身体不好,找个工作都困难...”过程中,王某某坦言,他身患肺癌,大笔的医疗费更是掏空了家底,根本无力偿还债务。

虽然患病值得同情,经济困难在所难免,但以患病为由分文不还实在说不过去,一定要放弃侥幸心理,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目前,我能做的就是及时腾退土地,减少村委会的损失,法官你看看能不能帮我与申请人协商一下...

鉴于你目前履行义务确实有困难,我们也会做申请人工作。

被执行人目前的情况你大概也了解,确实很难一次性给付案款,你们这边看看能不能考虑一下他的实际困难。

经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疏导,出于生命权优于债权的考量,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同意法官提出的意见,暂时不会催促法院对其强制执行,至于租赁费,愿意给王某某一些缓冲时间。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王某某感动地连连致谢,自动腾退了租赁土地并表示会努力把钱还上。

执行需要“强制”,也要有“温度”。近年来,九原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兑现的同时,不断优化执行方式,在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中寻求平衡点,让一个个“两难”案件收获“双赢”结果,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温暖民心、解除民忧。

来源丨执行局 娄晓鸣

编辑丨董 悦

审核丨刘 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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