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们的法治副校长,相信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见面了,今天我们以真实庭审的方式来向大家授课,所以,今天你们既是法治课的学生,也是庭审的旁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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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开庭,传被告人胡某某到庭。”随着一声法槌声响,松桃职校的这堂法治课正式开始。

12月19日,松桃法院巡回法庭来到松桃职校,将庭审搬进校园,依法公开审理胡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并当庭宣判,现场300余名师生“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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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2日,被告人胡某某在某酒店上网时看见厕所上的小广告写着“出借银行卡”,胡某某见有利可图便添加了上面的联系方式。2024年9月27日,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他人的安排下,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后该银行卡先后转入甲乙丙丁4人被电信网络诈骗款项共计202375元,被告人胡某某非法获利2000元。同年9月28日,胡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以案释法

“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其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得,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依法审理,当庭以被告人胡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黑色华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哇......就这样就判刑了。以后,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慎重一点。”

“他最后好像一分钱没赚到,还被罚款了。”宣判结果引起一阵哗然。

法治宣讲

“刚刚的案例告诉我们,银行卡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特别是不能提供给陌生人使用。又或者为了贷款,被人欺骗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把银行卡提供给陌生人使用,结果钱没有贷到,把自己带到监狱里面去了。这个代价是非常大的,切记,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你自己使用也要确保进入你银行卡里面的钱要合法,只要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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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生活当中那些行为会构成犯罪,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又该怎么做?”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波,围绕盗窃、寻衅滋事等常见罪名为师生们进行普法宣讲,引导学生们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下一步

松桃法院将落实好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让学生们“全景式”感受庭审、“沉浸式”了解庭审,积极推进未成法治教育工作,实现以案育人,为每一个孩子的成长铺上法治之路,让他们未来能够享受更多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