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如何办理委托过户?
有公证遗嘱,能否再办继承公证?
每周五中午12点山东经济广播
《公证服务进行时》公证员直播间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姚庆庆,烟台市莱山公证处公证员(左)
韩磊,烟台市莱山公证处副主任(右)
听众咨询:
我与前夫离婚了,离婚时把房产给了男方,当时房子有贷款,房产证没办法更名,现在他把房款还清了,想办理房产更名手续,需要我去不动产签字办手续,前段时间我腿受伤,不能过去签字,当地相关部门说需要委托公证书,想问一下如何办理委托公证?
公证员解答: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事项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因此您可以向就近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现在您因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可以申请公证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您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供您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这些材料。您现在行动不便的话,可以提前拨打当地公证处电话,说明一下情况,提前把材料发过去审查,然后再预约办证时间。
听众咨询:
我公司的法人和他的妻子于2022年在公证处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遗嘱中写明房产、存款、以及公司股权在其去世后都留给他们的儿子一人继承。前段时间我公司法人夫妻俩相继离世后,法人的儿子拿着遗嘱公证书去办理房产过户、领取存款、股权过户等手续,却都碰了壁,被告知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我想问一下,遗嘱已经公证过了,并且公证的遗嘱中已经写清楚财产是留给法人的儿子,为什么还要再办理公证呢?
公证员解答
遗嘱≠继承,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去世后,还要经过继承程序确认,继承人方能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财产,这一过程包含了对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以及是否属于“最后一份遗嘱”的检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虽然您公司的法人立有公证遗嘱,但是不能排除在之后又立有其他遗嘱。所以需要他的儿子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与其他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
建议您及时咨询订立遗嘱的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烟台市公证协会监事,烟台市莱山公证处主任、公证员王忠学在导播间接听热线电话
节目主创人员合影
《公证服务进行时》节目播出时间及参与方式:每周五中午12:00-13:00直播。直播参与热线电话:0531-82958748或者关注山东经济广播微信公众号,发送问题公证员将为您解疑答惑。如果您在直播节目之外还有公证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咨询山东省公证协会,电话是0531-8292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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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孙锡刚
编辑:郑康
责编:刘晓琳
来源:山东经济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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