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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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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驾、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处的

机动车驾驶人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可现实生活中

却有个别驾驶人不知悔改

好了伤疤忘了痛

侥幸心理再次酒驾

结果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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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罚,二次拘!

12月8日21时许,百色市田阳城区解放西路。民警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黄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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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黄某称,当晚19时许,在田州镇朋友家中聚餐吃饭,期间喝了几杯自酿的玉米酒,散席后自认为喝得不多还清醒,应该不会被查出酒驾,便心存侥幸地驾车回家。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黄某并非第一次酒驾被查,其曾在2017年6月2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酒驾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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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黄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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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10时许,百色市凌云县城泗水桥路段。民警对一辆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身上浓烈的酒味儿“扑面而来”,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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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驾驶人杨某称,前一晚在夜市摊吃东西喝酒到21时,期间大概喝了6两自酿的“土茅台”,经过一夜休息后,认为酒已经散了,便驾车上街采购,没想到"隔夜酒”后劲十足,被查出了酒驾。

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曾于2019年5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查处过,时隔5年半,又因同样原因又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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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杨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均属于“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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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晓溪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