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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开展以来,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辖区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紧盯重点车辆和重点路段,强化路面管控,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防涉酒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筑牢冬季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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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20时26分,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G241线2800公里+200米处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执勤民警对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陆某神情紧张,面部泛红且全身散发酒气,陆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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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进一步查询得知,陆某曾于2016年3月醉驾被湖南永州交警查处过,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今年陆某刚刚重新考取了驾驶证,却再次因为酒后驾驶被灌阳交警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灌阳交警对陆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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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晓溪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