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自称是特警,网购手铐、警服,拍视频上网炫耀获赞14万,结果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本期案例关注无底线追求流量情形问题,法官提醒,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购买警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某是某保安公司的职员,受虚荣心驱使,他谎称自己当了特警,向亲朋好友炫耀。有一天,短视频APP向他推送了一些警用装备商家的广告,于是他便陆陆续续从平台上购买了特警服、手铐、催泪喷射器、警用肩灯等装备。随后,他穿戴上警用服饰、器械,还迫不及待地拍成照片、视频,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和短视频平台进行炫耀。
即使这样,杨某还不满足。为了吸引更多的流量,他又找商家伪造了人民警察工作证及公安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甚至私刻了公章,来增强自己谎言的可信度。
这些“证据”一出,杨某的“特警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他的粉丝数飙升至上万,点赞数也达到了14万。他沉醉在这份虚假的荣耀中,无法自拔。
案发后,杨某坦白了自己的行为,如实交代购买装备的渠道以及商家的联系方式。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海珠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没收杨某购买的所有警用装备。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针对警用标志的监制和管理,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由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亦不容伪造、变造、买卖。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切勿因一时虚荣而触犯法律。公众应提高辨别能力,如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等违法犯罪线索,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筑社会和谐安全防线。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陈澎 胡梦婷 许艺玲 欧阳鸣鹂 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