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开展烟草经营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被告人王某、李某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依法追缴二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并对查获的涉案卷烟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你之前卖给我的是假烟,必须退钱,不然我就报警!”
“钱我是不会退的,要报你就报吧。”
2024年3月16日,熊某因发现此前多次在被告人王某处购买的卷烟系假烟后,为了让王某退还其之前购烟的钱款,便假意以再次购买卷烟为由与王某见面交易。二人见面后,王某拒绝退还熊某钱款,熊某遂报警。案发后,随县公安局会同随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分别从王某及其住处查获了共计7个品种102条卷烟。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现场查获的102条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这些烟都是我女朋友李某提供的,我和李某一起合伙经营卷烟生意,李某负责购买香烟,我负责在随州地区销售。”王某在被讯问时供述。
“2023年5月,我通过抖音直播认识了李某,并与她发展为情侣关系。2024年初,李某发现可以从网络上购买到便宜的卷烟,便与我商议合伙经营,我给她转账1万元作为合伙资金。”
经查,2024年1月至3月,李某多次从网络上购买价值共约4.8万元的卷烟,再通过快递将卷烟邮寄到王某住处,由王某按照李某提供的电话号码尾号收货。收到货后,由王某负责卷烟的售卖。在此期间,王某共向熊某等人销售卷烟共计6万余元。王某、李某二人共计非法获利1.2万余元。
“我和李某均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抱着侥幸心理想着不会被发现,没想到法网恢恢,这次我是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王某悔不当初。
王某、李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且二人作为销售者,以假充真销售伪劣卷烟,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上,对二人从一重罪,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全部事实及量刑,对二人均判处上述刑罚。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