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刊登于广西法治日报A4版
“暖手宝”捂热冰冷的“石头”
鹿寨县拘留戒毒所化解矛盾纠纷纪事
“这是我所矛盾化解工作的‘代言人’!”12月19日,鹿寨县拘留戒毒所所长韦鹏向记者展示一个“暖手宝”,“被监管人员像冰冷的‘石头’,我和同事甘愿做‘暖手宝’,把一块块‘石头’捂热。”在“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警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鹿寨县拘戒所充分发挥阵地优势,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起历经12年的赔偿纠纷,在韦鹏和同事的努力下,最终调解成功。让肇事者安心,从此放下包袱前行;让受害人宽心,得到应有的补偿。
2014年春节期间,韦某望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韦某生外出务工,因驾驶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韦某望被认定负全责。韦某生受伤严重,脑部四级、肢体十级残疾,并罹患继发性癫痫。务工不成反受伤,韦某生没钱医病,无法务工赚钱,打官司要求韦某望赔偿损失。
鹿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韦某望赔偿韦某生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韦某生申请强制执行。韦某望说自己困难没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12年来,韦某生拄着拐杖维权……2014年5月和2024年2月,鹿寨县法院两次对韦某望进行司法拘留,都未能执结完毕。
今年4月28日,鹿寨县法院第三次送韦某望到鹿寨拘戒所拘留。办理收拘手续时,韦鹏想:拘留只是手段,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当今和谐社会应有之义。为此,他和同事认真研讨,在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和贯彻上级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拘调衔接”总机制的要求下,主动担当起拘留所矛盾化解阵地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1+N”矛盾化解工作法。
“1”是指在所里建立一个社会矛盾化解基地;“N”是指和矛盾化解有关的N个矛盾类别,如劳务(借贷)纠纷、邻里纠纷等;N个化解办法,如人文关怀感化法、换位思考体验法、案例展示引导法等;N个联动化解力量,如法官、律师、村委会干部及社会力量等,共同协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韦鹏主动联合法院执行法官和相关关系人等,共同对韦某望进行劝诫、教育和感化。
再冷的“石头”也会被“暖手宝”捂热。韦鹏和同事的辛勤付出终于有了收获。“我想了好久,也想通了,我愿意和对方和解。”韦某望被拘留11天后,主动提出调解申请。
5月8日,韦鹏邀请执行法官和韦某生到拘戒所的矛盾化解基地,韦某望当场结付2万元首笔执行款,并就剩余款项和韦某生达成分期支付和解协议。
5月13日,韦某生专程来到拘戒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只要信心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这次化解,让韦鹏体会到矛盾化解工作不仅要多措并举,更要具备为民情怀。
今年以来,鹿寨县拘戒所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0起,涉及金额近百万元,履行到位11.39万元,打开了拘戒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局面。
“非常感谢管教民警和法官的帮助,我争取早日还清欠款。”在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后,陈某感激地说道。拘戒所通过所院合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鹿寨县的陈某因身体患病,向胡某借钱7.45万元用于治病。陈某病愈后,经济好转却没有还钱,而是投资开店。后因经营不善亏本,导致欠款一拖再拖,甚至对胡某避而不见。无奈之下,胡某将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陈某仍拒绝履行。2023年4月4日,陈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鹿寨县法院处以司法拘留。
陈某入拘戒所后,所领导及管教民警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和释法说理。最终,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管教民警表示,愿意联系亲戚朋友帮助偿还债务,希望管教民警联系胡某以及办案法官进行调解。
考虑到陈某的现状,无法一次性还清债务,管教民警积极做胡某的思想工作,提出分期偿还欠款的方案。通过耐心沟通,胡某同意陈某分期偿还欠款。
4月14日,在拘戒所领导和管教民警的主持下,陈某作出分期偿还欠款的承诺。随后,法院对陈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拘戒所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心实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安定。管教民警甘愿做个“暖手宝”,不断传递监所正能量,把冰冷“石头”捂热,承担起责任,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记者:赖隽群
通讯员:黄莘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