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招远市公安局从严从重打击违反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违法行为,对涉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进行倒查、复盘,对多起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人员进行了处罚,最大限度的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1

12月14日至16日,夏甸派出所针对某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时发现,村民刘某甲、张某、刘某乙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夏甸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给予该三人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2月13日,辛庄派出所针对某案件进行核查时发现,某村村民王某、刘某、康某将自家楼房租给他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给予该三人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