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肩负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执法权威不容挑衅。近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
案情回顾:2024年7月,两名公安民警接警情后前往姚某某家中执行公务,发现姚某某酒后持剪刀与他人拉扯,遂上前准备将其控制。随后姚某某一边进行谩骂,一边挥拳打向民警,民警在周围邻居帮助下将姚某某手中剪刀夺下并将其控制住。在此过程中,两名民警胸口、左上臂、左侧小腿等多处被其打伤。之后,在特警支援下,姚某某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检察官释法:姚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袭警罪。鉴于其有坦白、赔偿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姚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忠告:检察官郑重提醒,酒后失控不是挡箭牌,公安民警执法权威不容挑衅,遇到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时,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切勿以身试法。
撰稿人:张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