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某超市在逃生救援窗口设置广告牌被处罚
近日,隆回一超市因在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广告牌)被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隆回县百尚购物中心处以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2月2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花坪街道雨山社区雨山街道金福阁的隆回县百尚购物中心在外窗上设置广告牌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都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也归类为人员密集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即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参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综合裁量情况,大队依法给予隆回县百尚购物中心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并缴清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要彻底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疏散演练,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