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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19日,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栏目收到多地回复共489条。双清区兴隆街道办事处、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积极进行了回复。
责令消除安全隐患
网友9wdyqkt留言:乾道东院商铺私自违建私自开后门!社会人往来复杂!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安全!乾道物业不作为不断水断电不阻止!原本是实体墙后面是商铺打掉墙体违建的。
双清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回应:您的留言已收悉,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已到商铺现场核实,并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经核实,商铺私自拆墙设窗属实。已责令商家尽快安装防盗网,防止社会人员通行,消除安全隐患。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该区域的安保巡查。
大部分业主已同意?
网友dy7q83b留言:绥宁县大汉汉园一期8栋前一块绿地,被擅自改成电动车停车坪,物业说是8栋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是否合法?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经我局核实,前期规划设计时,未规划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区域,现随着入住率越来越高,电动车、摩托车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现有的停车位满足不了业主的需求,物业公司在考虑消防安全及业主强烈要求下,物业公司通过上门走访、微信、电话告知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及在社区相关部门指导,获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将8栋旁硬化用于停放电动车。
责令自行拆除
网友orux2gh留言:东城新世纪小区交房时负一楼电梯口设有二个相通通道,不知什么时候给改成了一个,原来的另一口通道口给彻了墙,加装了固定门锁处于全闭式了,请问下这种私自变更电梯消防通道是否属于违法?这种行为完全置本栋业主生命为儿戏,请相关部门严查。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您好,您的投诉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经现场查看,我局已对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改正违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