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9日,河南焦作,一个叫天堂录像厅的地方,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导致74人死亡,2人受伤。
在当时,这起火灾是非常有影响的,有时间的可以看看当时的火灾调查报告:
没有时间的,靠山屯简单地给大家讲一下吧:
在2000年,那是一个没有手机的年代,娱乐主要是看电影(录像)、唱K跳舞、打游戏。家里买得起录像机的不多,看录像要去录像厅,录像带就像一本书样,花点钱看几个片,特别是晚上,还带点刺激的内容。
这个录像厅是一个商场改造的,商场其实就是几间有脊的砖木结构房子,可以看看下面这张图,火烧过之后屋脊塌落了。
象这种耐火等级的房子,一旦起火,就会在里面快速蔓延,并且烧掉屋顶,这种结构的建筑,火灾之后是不能躲在里面等待救援的,一定要早点冲出去。
整个录像厅分成两块,东边是包间区域,中间是大厅。
当时天还比较冷,所以在包间里看夜场录像的一个房间里面,放了个电暖器,因为一直开着,最后把沙发什么的给烤燃了。
当时这个包间没人,等其他包间的人看到起火后,火已经烧得很大了。因为可燃物多,房子也不抗火,很快整个录像厅里面都起火了。
因为这种场所经常有人看通宵,并且有些片子有点问题,老板怕被查到,因此到了凌晨的时候都是锁门的,在里面的人想跑也跑不掉,因此死亡众多。
还有就是,这个录像厅里面什么消防器材也没有。按规定,这算是个公共娱乐场所,如果是在现在的话,那么火灾报警、喷淋、消火栓、灭火器肯定是有的,但当时啥也没有。在上面的那份调查报告里也写了,老板找了很多关系,直接找文化部门、公安派出所给批了,消防可能都不知道这事,就营业了。
所以,大概总结一下,当时的情况就是:人员聚集,可燃物多,建筑耐火等级低,没有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出口又锁闭了,这就出大事了。
这次火灾之后,有17人被判刑。其中录像厅的老板和有关工作人员有9人,公务人员有8人,主要是公安局的、工商局的、文化局的,他们违规批了这个场所,所以都追究刑事责任了。
可以看得出,在那个时候消防还不怎么受重视,场所的消防硬件投入也不足,特别容易出大事儿。在1994年,辽宁阜新的一个歌舞厅,也是类似的情况,一把火死了233人,而在天堂录像厅火灾之后,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又发生火灾,在四楼跳舞的人死伤惨重,共有309人死亡。
所以,哪儿人多,哪儿消防设施落后,哪儿消防管理水平低,这些地方就是消防要治理的重点,切断成灾链条,降低成灾风险,是每个时代要考虑的重点消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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