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接到一个线索称

有两名男子驾驶着一辆货车

从万安县沙坪镇

一路无证运输售卖烟花爆竹

至万安县城内

民警根据该线索

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

经过摸排蹲守

当日中午

民警在县城某路口

将正在沿路推销烟花爆竹的

黄某、刁某抓获归案

现场查获“黑老大”“加特林”等

各类烟花爆竹20余种

共100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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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获了各类烟花爆竹共100余箱。

经查

12月初

犯罪嫌疑人黄某、刁某

看到销售烟花爆竹利润可观

便心存侥幸

两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

或许可证明的情况下

订购了500余箱的烟花爆竹

价值5万余元

并将涉案烟花爆竹装运至货车上

把货车当成“移动商铺”

一路沿街推销售卖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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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

黄某、刁某因涉嫌非法经营

已被万安县公安局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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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万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