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平度市公安局决定对“孙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孙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7月23日13时许,我局接孙某某报称:2024年6月17日该在家中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青岛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并称被害人身份证信息遭到泄露,导致诈骗分子利用其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实施诈骗。对方称需要对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资金进行调查,被害人孙某某添加对方微信(微信号:wxid-ponby8bppde22)根据对方提示下载“飞鸽远程控制”APP与对方共享屏幕,被诈骗人民币500000元。

被害人孙某某被骗资金流向:被害人孙某某使用自己银行卡向嫌疑人一级账户胡某某中国邮政银行(卡号:6221802210001612093)转账500000元。接警后,平度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二级涉案账户杨某某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30520680012210776)、麦某某中国建设银行(卡号:6217003090001048877),冻结金额共计390945.16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孙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合计应返还被害人孙某某资金共122520.75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平度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平度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孙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孙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平度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单警官、王警官

电话: 0532-85311160

平度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0日

小编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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