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十二月以来,尧都区屯里镇政府为了一片蓝天,在本镇各村进行了”收缴(铁炉灶)封堵炉灶”的排查工作,村民置疑:自家的炉子其实很长时间没有使用过,做饭主要靠电和燃气灶。虽然炉台被堵对自己的生活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在他们看来,这种统一的强制性措施并不能理解。
12月5日,网友因为其他事来到屯里镇政府镇长办公室碰巧镇长正在安排工作“下午还去某村封炉灶,给景书记(村支书)打电话,准备好水泥、沙子、砖,下午再齐齐过一遍……”镇长为了蓝天环保生态呕心沥血,我们不得不赞扬……
然而,当与镇长提及西高河村西滨河路至汾河景观路之间持续倾倒垃圾一事时,镇长很不耐烦:“滨河路垃圾碍你啥事呢?和你有什么关系?”扬长而去……
为此 媒体走访了西高河村部分村民和干部,证实垃圾场地现为屯里镇政府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的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垃圾场。
垃圾填埋场的选址需要综合考虑交通便捷性、地质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理想的填埋场地应远离居民区、远离河流,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汾河被称为黄河第二大支流,并且在山西省被称为“母亲河”。全长713公里,造福六市二十九县。
2017年以来,山西省展开了全流域的生态治理,汾河已成为山西省的“城市会客厅”,两岸风光秀丽,重现了大河风光。
然而,在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西高河村村西滨河东路至汾河景观道之间,挂着名为《屯里镇秸秆集中点》的字牌,肆意倾倒垃圾,这种破坏生态环境与水资源的行为,相关部门谁来问津?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人民有没有权利监督?能不能向镇政府反映和了解?汾河景观路边是否允许倾倒垃圾?有没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