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钱库之窗
关于钱库镇征收2024年度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为规范开展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改善城镇生活环境,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根据苍南县垃圾治理工作要求,依据《关于调整我县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苍发改价〔2020〕17号)文件规定,开展2024年度钱库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
二、征收范围
全镇环卫服务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工业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沿街店铺、餐饮业、住宿业、旅游景点和客运等非居民用户。
三、征收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县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苍发改价〔2020〕1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附后。
四、缴费方式
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采用非现金方式收费,资金纳入镇财政专户。由钱库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园林与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实施收费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一旦发现违反生活垃圾费收费规定行为,可以向钱库镇人民政府投诉。投诉电话:0577-68528989。
钱库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苍南县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加小编微信:cnw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