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办公厅复函同意,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
《预案》把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等“五保”作为主要任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省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本省与外省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浙江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省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应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等工作。
任务分工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抗雪防冻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事件分级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省气象台发布大雪警报,预计2个以上设区市大部地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预计局部地区(不含高海拔山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且预计日最低气温低于0℃(山区低于零下3℃),可能出现结冰、冰冻等天气现象。
造成2个以上设区市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中断12小时以上;或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全省电网减供负荷5%~10%,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省气象台发布暴雪警报,预计2个以上设区市大部地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预计局部地区(不含高海拔山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且预计当地日最低气温低于零下5℃(山区低于零下8℃),可能出现严重冰冻等天气现象。
造成2个设区市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或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0%~13%,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1个设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或2个以上设区市通信部分中断。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预计3个以上设区市大范围24小时内新增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预计局部地区(不含高海拔山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且预计当地日最低气温低于零下8℃(山区低于零下10℃);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
造成3个以上设区市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省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民航运输部分中断,省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省内或与省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省内各主要城市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道路堵塞,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13%~30%,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2个以上设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造成省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以上;或铁路干线运输中断48小时以上,省内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或民航运输中断,省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省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省内各主要城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个以上设区市通信全部中断。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各级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或周边市、县(市、区)指挥机构支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除险加固、道路抢险、电力抢修、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
灾后处置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实施应急救助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强化民生兜底保障。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应派员驻守省指挥部。力争灾害结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基本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基本恢复通车。
编辑:任珈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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