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近日,辽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案件提起公诉。孔某、侯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短期缴纳保险后,通过开除方式解除与“客户”的劳动合同,为“客户”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骗取失业保险金90余万元。二人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12月9日工人日报)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失业期间维持生计,渡过难关,同时也是稳定社会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它是基于社会公平与互助原则设立的,由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金池,为真正需要的失业者雪中送炭。然而,一些人却背离了保险制度的初衷,将其视为可以随意获取不义之财的“提款机”,到头来聪明反被聪明误。
骗取失业保险的行为,既违法又失德。孔某、侯某二人利用社会对失业保险金的需求和对政策的模糊认识,通过虚构失业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为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办理失业金,看似一时得逞,获得了些许经济利益,但实际上却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从法律层面看,这种行为属于诈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查处,不仅要退还骗取的保险金,还会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使自己的人生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从道德层面而言,这种骗取公共资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损害了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诚信环境。
深入探究“薅羊毛”现象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对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监管机制在某些环节可能存在漏洞,让这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社保部门与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建立起紧密的协作机制,大数据筛查、信息共享等手段使得骗取行为越来越难以遁形。
打击“薅”失业保险“羊毛”的违法行为刻不容缓。首先,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骗取保险金的法律后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人们知法、守法,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其次,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内部审核与外部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参保和领取资格审核的精准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杜绝骗取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发现的骗取行为要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让那些企图“薅羊毛”的人望而却步。
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权益的“安全网”,不是可以随意践踏的“唐僧肉”。每个人都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共同维护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与公正,走合法合规的生财之道、发展之路。“薅”失业保险“羊毛”的行为是短视且愚蠢的,唯有诚信守法,依靠自身的努力和正当途径去追求财富与发展,才能在人生道路上稳步前行,不被歪门邪道所吞噬,真正实现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