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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被执行人及时缴交物业管理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13名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及时缴交物业管理费。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0595-23260110

本期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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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来源:执行局

本期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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