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拟对和平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进行明确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公示地点:www.syhp.gov.cn
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书面意见等方式向和平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4-22871898
邮箱:yk-hpyj@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和平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征求意见稿)
《和平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政策解读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和平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放。其中,新增禁放区域四至范围如下:
东面:和平区上河湾村与浑南区上鲜村、王士村边界接壤;
东南面:和平区上河湾村、新立村与苏家屯区有色金属加工厂边界接壤;
西南面:和平区下河湾村、满融村与苏家屯区浑河农场边界接壤;
西面:和平区曹仲村与于洪区隔河相望,以浑河为界;
北面:以三环绕城高速为界。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皇姑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拟对皇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进行明确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书面意见等方式向皇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4-86229879转6021
邮箱:hgqyjj-hgq@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珠江街76号
附件:
1.《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皇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1.皇姑区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正良一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田义村(与鸭绿江街道办事处交界处)以西,甘河街以东;
2.皇姑区鸭绿江街道办事处辖区:七星大街明德路(田义村北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虎西铁路沿线(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西,田义村(与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交界处)以东。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皇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